給大家理理概念,記名提單STRAIGHT B/L啊,指示提單ORDER B/L啊,再加上背書,肯定大家很頭暈,其實很簡單:
如果收貨人是具體的公司名稱,那么這個提單就是記名提單,這份提單記錄了收貨人的名字,只有收貨人才能提貨.
那么當貨物裝上船的時候,這份貨權(quán)就完全是收貨人的了. 所以通常不贊成這樣做,無論對賣方和付款銀行都不利.
那么有的網(wǎng)友問為啥有些收貨人公司的名稱前面加了:
TO ORDER OF xxx公司=ORDER OF xxx公司,或者 TO ORDER OFXXX 銀行=ORDER OF XXX銀行,
這也顯示了具體的公司和銀行名稱啊,為啥不是記名提單呢,
這首先要理解 TO ORDER OF XXX =ORDER OFXXX的意思,這個意思是指憑XXX的指示,憑XXX的指示才能使另外的人使用
提單來提貨(也就是把代表貨物的單據(jù)賣給其他人,使他直接去提貨)那么怎么指示呢,發(fā)電報傳真打電話給貨代嗎?
不是的,這個指示是用背書來體現(xiàn)的,我們來看看常用的指示提單各種情況:
提單收貨人之記載方式 背書方式
To order of shipper 憑托運人指示 托運人背書
To order of XXX Bank 憑銀行指示 銀行背書
To order of XXX公司 憑xxx公司指示 xxx公司背書
To order=To the order 憑指示 托運人背書
至于背書的方式,可以做成空白背書:誰背書誰在單據(jù)背面蓋個章+簽字就可以轉(zhuǎn)讓提單,誰拿到正本提單誰提貨
可以做成記名背書:還是誰背書誰在單據(jù)背面蓋個章+簽字,然后打印一句話
Please deliver to XXX公司,這樣這個XXX公司就 可以憑正本提單去提貨了。
另外補充各種寫法: TO ORDER OF= TO THE ORDER OF = ORDER OF
TO ORDER= TO THE ORDER= ORDER
如果TT付款, 出貨前全部付清,當然記名沒有問題, 給客戶拿貨權(quán)又如何?
如果TT付款, 出貨前沒有付清,當然記名會有問題, 給客戶拿貨權(quán)很危險!
如果DP托收, 提單是記名提單,銀行白做,有些國家不要正本可以提貨的!
記名提單的貨權(quán)從出具后就和你們沒有關(guān)系了, 提單=提貨單記在客戶名下,只有他可以去提貨,
而且這個提單不可以通過背書轉(zhuǎn)讓, 所以不存在是否你們掌握貨權(quán)的問題.
提單收貨人之記載方式 背書方式 貨權(quán)轉(zhuǎn)讓買方(背書給特定的買方或者空白背書)
To order of shipper憑發(fā)貨人指示 托運人背書 買方付款取得提單時
To order of XXX Bank 憑銀行指示 銀行背書 買方付款取得提單時
To order of XXX公司憑xxx公司指示 xxx公司背書 買方付款取得提單時
To order /To the order 憑指示 托運人背書 買方付款取得提單時
ToXXX公司或XXX公司 不要背書 開了提單貨權(quán)就是收貨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