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一般沒有運營的有限公司仍需做無營運核數,有???運營的有限公司就有必要做賬、核數才報稅。當然,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只要您以公司名義進行商業(yè)上的買賣或活動,就算是運營事務了。要是從書面記載來講,能夠由以下幾個方面來判別,契合其中一方面的即為有運營事務: 1.銀行賬戶現(xiàn)已留下運營記載; 2.政府海關、物流公司現(xiàn)已留下進出口記載; 3.與香港客商發(fā)作購銷聯(lián)系; 4.在香港現(xiàn)已延聘雇員; 5.容許或授權在香港運用專利,商標設計等資料; 6.容許或授權在香港運用動產收取租金,租借費等金錢; 7.托付在香港代銷; 8.其它得自或產生于香港的贏利。 財政年度:財政年度通常為12個月,新成立公司第一年能夠延至18個月,收到之稅表后因已自動延期3個月,所以不能再申請延期;其后每年香港稅務局會按照不同的年結日允許公司申請延期遞交稅表,但有一些限制,詳情如下: 年結日 延期至 4月1日至11月30日 并無允許任何延期 12月1日至12月31日 8月15日 1月1日至3月31日(盈利個案) 11月15日 1月1日至3月31日(虧損個案) 翌年1月31日